■黃志光。寧彪/攝(資料照片)
  深圳市政協原副主席、汕頭市原市委書記黃志光昨日在廣州中院受審
  ■新快報記者 郭海燕 通訊員鐘言 100萬元現金、17斤冬蟲草、26件玉器、7把槍、1套別墅……這些耀眼的東西,如今成為了黃志光獲罪的關鍵。
  昨日,深圳市政協原副主席、汕頭市原市委書記黃志光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,公訴機關指控其涉嫌受賄摺合人民幣約550餘萬,並犯非法持有槍支罪。
  黃志光現年59歲,廣東海豐人。17歲開始參加工作,在企業從一名普通工人乾到領導職位。工作20年後,黃志光轉入政壇,擔任深圳市運輸局副局長。此後官運一路亨通,直至深圳寶安區委書記。
  2003年,黃志光調任汕頭,爾後當上汕頭市長、市委書記,成為地級市一把手。2010年,黃志光調任深圳市政協副主席、黨組副書記。
  頗讓人玩味的是,黃志光出事前曾多次在公開場合向下屬強調要嚴守黨紀、管好配偶和子女,要“清清白白做官,乾乾凈凈做事。”沒想到,任深圳市政協副主席僅一年,他便被宣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。
  在昨天的庭審中,黃志光對大部分指控表示認罪,但對部分事實仍有異議。
  庭審到最後,公訴人提出,黃志光作為一名國家工作人員,未能把握底線,收錢為他人跑官升遷,陷入諸如玉器等私好里,應當接受法律製裁。黃志光則提出,自己一身病癥,希望法庭可以輕判。
  據瞭解,黃志光案發後已退贓80萬元,此案有待進一步審理。
  【庭審直擊】
  三大焦點控辯雙方各有說法
  昨日,步入廣州中院的黃志光,頭髮稀疏泛白,臉上長出了老年斑,與出事前出現在鏡頭裡的形象相比判若兩人。
  聽完指控,黃志光對劉某某、鄭某某共70多萬元賄款,坦承“收了”。對其他指控,則基本進行了“情況說明”。比如,對於非法持有槍支一事,黃志光說,5支從未上證的槍支,是深圳市某領導給他試用的,因調任汕頭走得急,沒來得及還。之後一拖,便把這事也給忘了。
  焦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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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義兄給120萬元,是受賄還是借款?
  公訴人認為兩人前後說法不一致不足採信,而且黃志光一家根本不差這錢
  最有爭議的是,黃志光翻供稱黃順豐的120萬元,是借款。
  日前,其義兄黃順豐庭審翻供稱其與黃志光只是普通朋友,120萬元僅僅是墊款。昨日,黃志光申明其與黃順豐是拜把兄弟,一年見面起碼七八次;但也否認120萬是賄賂。
  此前黃志光供述,給兒子買婚房時,看中了一套990萬元的別墅。黃志光的親戚幫忙張羅此事,黃順豐多有介入並提出出資100萬,最後乾脆連零頭也出了。昨日,黃志光稱其早前說明瞭,因為買房時他在汕頭工作,不方便湊錢轉賬。為了避稅,雙方簽約合同售價是兩三百萬,業主要求一次性付款。看房價漲得快,他就借用黃順豐120萬元買下房,差不多一個月就還了110萬元。辯護律師提出,黃順豐與黃志光在後期供述,都否定了行賄120萬元且兩人沒有串供。
  對此,公訴人認同沒有串供,但認為兩人一開始認賬,為趨利避害又翻供;二人在還錢時間、數額等問題上一直有嚴重細節出入,前後說法不一致,不足採信。公訴人說,從黃志光一家的賬戶看,根本不差這錢。
  當公訴人問及黃志光如何迅速籌集100萬元時,黃志光解釋其母早年救過一人,此人之後到香港發展,便常年資助黃家。幾十年來,因工作忙和此人未曾謀面。其母親過世前瞞著姐妹給了他300多萬元。而且,他還有一位當官的義父,過世前也給他留下100多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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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收錢後捐給寺廟,算不算是受賄?
  公訴機關稱黃志光收受100萬元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;捐錢求佛祖保護在佛石上刻下名字也是圖名謀利,屬於受賄情形
  對於收受深圳某實業集團老總李某鶴100萬元,黃志光供述了細節。他說,李某鶴曾兩次送錢給他,他都拒絕了。
  之後,他在某寺廟為母親超度時,該住持說寺廟資金緊張,希望黃能幫忙拉捐款。黃志光就找來李某鶴。李某鶴當即表示願意捐200萬元,100萬元則以黃志光的名義捐。
  一日,李某鶴和黃志光之子吃飯,其兒子帶回了一箱“土特產”。到了捐款日,李某鶴來電,告訴他務必帶上那箱“土特產”。這下,他才明白過來,“土特產”裡頭裝著錢。之後,他把這筆錢以兒子的名義給捐了。其辯護律師認為,這筆錢沒進黃志光腰包,黃不過掛個虛名,不能算賄賂。
  公訴機關則稱,黃志光收受100萬元,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;黃志光捐錢求佛祖保護,在佛石上刻下名字,供香客跪拜敬仰,也是在圖名謀利,屬於受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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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冬蟲草一斤3萬多元,鑒定價偏高?
  公訴人指出,行賄人吳某某已證實這批冬蟲草的級別,鑒定價已經算低
  對於收受玉器擺件、羅漢床、冬蟲草等,黃志光和辯護律師對鑒定價值提出異議。
  黃志光說,有些玉器有裂痕、有瑕疵,估算169.45萬元,偏高。其辯護律師說,冬蟲草也分類型等級,而且有些冬蟲草一盒不足一斤,有些只有八兩,可能填充了其他物品,一斤3萬多元的鑒定價,偏高。
  公訴人解釋,從黃家搜出來的玉器擺件,要黃志光一件件回憶出處或價值,確實有難度。但行賄人詹某某是玉器愛好者,對送出東西有印象,證言可信。物件價格沒有書證和明確的說法,從有利於被告人的角度,對其中一件玉器及羅漢床的價格,同意採用證人說法。如果還有異議,尊重重新鑒定的決定,但現在估價並不高。
  關於冬蟲草,公訴人指出,已查實相關涉事人員串供作偽證。下屬求升職,賄送物上缺斤短兩,不符合常理。行賄人吳某某已證實這批冬蟲草的級別,鑒定價已經算低了。
  ■檢方指控
  1
  幫五人升官謀利過百萬
  據起訴資料,黃志光的受賄始於1999年。從擔任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到汕頭市一把手,至少幫過五位官員升遷,從中謀利不下百萬元。
  1999年2002年,黃志光在任深圳寶安區委書記,多次收受寶安區農業局局長、深圳市寶安區光明街道辦事處主任、黨委書記劉某某的賄賂共計人民幣35萬元;收受寶安區教育局副局長鄭某某賄賂人民幣40萬元、港幣2萬元,幫助二人升遷職位。
  2005年至2006年,黃志光在任汕頭市長、市委書記,應其義兄黃順豐的請托,幫曾某,徐某升遷。後來,二人均官至局長。
  2008年至2010年,黃志光收受汕頭市委副秘書長吳某某給予冬蟲草17斤,價值人民幣58.22萬元。之後,曾到邊遠地區掛職的吳某某,順利轉正處。
  2
  兒子買別墅收義兄120萬
  檢方指控,2002年至2010年,黃志光幫拜把兄弟黃順豐拿到寶安區光明街道工程;應黃順豐請托,幫人升遷;還幫黃順豐持股的公司開展業務。
  其間,黃順豐為感謝義弟長期關照,在黃志光為兒子買別墅時,送來人民幣120萬元。
  3
  收100萬元現金捐給寺廟
  檢方指控,2008年9月,黃志光收受深圳市某實業集團董事長李某 鶴(另案處理)給的100萬元現金,並用其兒子的名義捐給海豐蓮花山某寺廟。隨後,在汕頭市東部城市經濟帶某招標項目中,李某鶴一舉中標。
  另一名企業家則用“喜好”攻破了黃志光。檢方指控,從2002年至2010年,深圳某集團董事長詹某某賄送給黃志光各種物件,包括價值約169萬元的玉石擺件共26件、市價近30萬元的香枝木羅漢床。
  爾後,黃志光為詹某某親戚的職務調動、詹某某在南澳的投資、詹某某投資在汕頭設立記者站等事提供不少幫助。
  另外,2011年,黃志光家中被搜出制式獵槍6支、制式氣槍一支。檢方指控黃志光行為構成行賄罪、非法持有槍支罪。  (原標題:百萬賄款17斤冬蟲草照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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