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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袁國禮)記者昨天從公安部獲悉,公安部近日下發通知,要求各地建立完善暴力恐怖犯罪活動舉報獎勵機制,明確重點舉報情形,以及獎勵範圍和標準,並及時現金重獎線索舉報人。同時要採取必要措施保護舉報人,泄露舉報人信息者將追究責任。
 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機關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,儘快研究制定舉報獎勵辦法並對外公佈。各地的舉報獎勵辦法,要體現“重金獎勵、及時兌現、規範運作和嚴格保護舉報人”的原則,明確舉報內容、方式、渠道,以及發放獎勵的形式和保護舉報人等相關制度規定,並通過多種方式讓廣大群眾知曉暴力恐怖犯罪組織、人員、活動、物品的特征,提交辨識和防範能力。群眾可以向執勤民警舉報、到公安機關舉報,也可以通過110報警電話、12110短信報警平臺以及信件、電子郵件等方式舉報。
  公安部要求各地明確獎勵範圍和標準,並及時兌現獎勵承諾。對群眾舉報,根據查證情況和對防止暴力恐怖事件發生、偵破暴力恐怖犯罪案件、抓獲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發揮的實際作用和效果等,按等級給予現金獎勵。經查證不屬於暴力恐怖犯罪活動,但對於打擊其他違法犯罪、抓獲犯罪嫌疑人發揮作用的,按照其他規定予以獎勵。
  公安部還要求進一步嚴格保密制度,做好對舉報人的保護工作,視情況採取必要措施保護舉報人。因工作失誤造成舉報人人身安全和財產等受到威脅或損害的,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。
  公安部要求,公安機關、公安民警在接到舉報後,必須認真受理、書面記錄,並及時轉至本級公安機關負責反恐工作的主管部門處理。縣級以下公安機關接到舉報的,要在迅速核實的同時,及時上報地市級公安機關。對不屬於本地管轄的,要及時通知管轄地公安機關開展查證工作,並上報至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。
  ■釋疑
  1.為何各地獎勵標準不統一?
  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長安衛星表示,公安部本來是想建立全國統一的獎勵舉報標準,但考慮到各地的案件情況、經濟情況不同,能獎勵的金額也不一樣,因此沒有這樣做。
  公安部此次通知只做出了原則性的要求,只是一個指導性要求。各地可以根據案件的情況,制定各自的獎勵標準。各地公安機關可以根據舉報發揮的作用和實際效果,劃分若干等級,分級給予現金獎勵。具體分級獎勵金額由省級公安機關根據本地實際經濟狀況確定。鑒於減輕基層經費負擔和有利於保密等原因,原則上由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兌現獎勵,上級公安機關也可以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獎勵。
  2.如何保證舉報人人身安全?
  公安部反恐怖局副巡視員李克明表示,公安部此次突出要求要嚴格保密制度,對舉報人的情況嚴格保密。未經舉報人同意,在查證、獎勵、宣傳等環節中,都不得公開能夠確定舉報人的信息。對可能發生的打擊、報複舉報人的行為,要及時進行調查瞭解,採取必要措施保護舉報人。如果因工作失誤造成舉報人人身安全和財產等受到威脅或損害的,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。
  李克明強調,暴力恐怖分子屬於喪心病狂的人,如果舉報人的信息被泄露,帶來的後果有可能非常嚴重,因此保護措施需要做到位。
  安衛星還表示,如果謊報警情,編造、傳播虛假恐怖信息,或借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,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如果舉報人的主觀動機良好,只是因為認知錯誤或其他客觀原因導致舉報不實的,則不會追究法律責任。
  □重點舉報情形
  1.組織、策劃、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
  2.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
  3.為暴力恐怖活動提供資金、作案工具、場所等幫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條件的
  4.非法製造、經營、運輸、郵寄、私藏槍支彈葯、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的
  5.非法製造、經營、傳播、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宣傳品(包括書刊、傳單、電子出版物、音視頻以及其他含有宣揚暴力恐怖、宗教極端內容的物品)的
  6.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犯罪活動的
  □各地獎勵標準
  目前,新疆、北京、深圳、武漢、成都等多地公安機關已出台獎勵措施,最高獎勵金額高達數十萬,甚至上不封頂。
  北京的獎勵辦法將線索分為3級,獎金最高不低於4萬元,最低不低於1000元。群眾除了可以通過110電話、信件等,還可以通過“平安北京”微博私信功能舉報。涉恐涉暴線索等級評定和獎勵原則上每半年組織一次,特別重要的線索,隨時予以評定和獎勵。
  內蒙古、遼寧、武漢、成都規定,涉暴涉恐線索,最高可獎勵50萬元。蘇州規定舉報暴恐線索最高可獎3萬元,而且可以微博微信舉報。深圳規定,對舉報暴恐線索的,獎勵額度不設上限。  (原標題:公安部:現金重獎暴恐線索舉報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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